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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初步入围比选公告
时间:2021-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初步入围比选公告

 

现有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2023年若干采购项目,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采用公开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特邀请有实力的单位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与委托服务年限

1.1项目名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2023年若干采购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1.2招标范围:2021年发布此公告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为采购人的所有项目。比选申请人负责完成以上时间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1.3服务期限:以招标人委托,直至完成以上时间范围内所有招标代理项目为止。

1.4本项目整体竞标,不允许拆分。本次比选为入围比选,将根据比选申请资料综合评审后入围3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成为待选机构之后根据委托人实际项目需求从3家入围机构进行选择,确定委托项目成交代理机构。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4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1)项目组成员组成不得少于6人,其中:具备中级技术专业职称及其以上人员不得少于3人,具备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2)提供项目组成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5比选申请人业绩:2018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总投资在1000万及以上的信息化建设招标代理业绩。

2.6(1)竞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2)近三年无因竞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竞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证明材料(网页截图)为准;(4)竞标人近三年(20181月1日至竞标截止时间前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证明材料(网页截图)为准(查询对象包括竞标人企业、竞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5此项涉及到的证明文件及材料,需竞标人自己提供。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评审内容:(1)招标实施方案:从招标代理工作方案、服务承诺、工期保障和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四个方面进行评审;(2)人员配备,要求不低于公告要求,择优选择;(3)类似业绩,要求不低于公告要求,择优选择;(4)公司实力,要求提供带监控设备的开、评标室资料,择优选择。

3.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3.1比选申请文件请于2021612173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附后与招标人联系文件是否到达。

3.2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参加比选材料

3.3逾期发送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首页“公告栏”发布http://www.zhaotong.jcy.gov.cn/)”,我单位对其他网站转载的招标信息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告所有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5.联系方

招标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址:昭通市珠泉路155号

 话:0870-2129196

箱号:ztsjwjwpzsjcyjjz@126.com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