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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鲁甸:这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群众解开多年“心结”!
时间:2023-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能够遇到你们,我觉得特别幸运,特别温暖。感谢你们,我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今年我71岁了,以后就在家里过好自己的日子,再也不会因为这件事情去上访去反映了,你们以后有机会一定要来我家坐坐。”这是张万德(化名)离开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前,对检察官说出的心里话。


就在二十多天前,接到电话通知来到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的张万德还是满腔怒火,表示要通过暴力和上访继续反映问题。张万德为何会如此激动?事情还得从多年前说起。


2016年,鲁甸县辖区内某镇某村的部分土地被库区淹没,部分村民获得了土地补偿安置费。在土地补偿过程中和补偿后,张万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王小华(化名)、王小美(化名)、王国忠(化名)三人自述的被库区淹没的土地部分系张万德管理使用,上述三人所获得的土地补偿安置费部分应兑现给他。


多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张万德于2020年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请判决撤销某镇人民政府与王小华、王小美、王国忠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后张万德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2021年,张万德再次起诉至法院,诉请判决撤销某镇人民政府与王小华、王小美、王国忠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由某镇人民政府和王小华、王小美、王国忠返还张万德征地补偿款64700元,法院以张万德系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驳回了张万德的起诉。


张万德先后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张万德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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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并无不当。但仅靠书面审查和初步了解就作出结案决定,往往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且该案在法院均未进行过实体审理。


案件的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张万德的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性?带着这些疑问,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发现,针对案涉土地,张万德和王小华、王小美、王国忠均不能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案涉土地被淹没时,确实是王小华、王小美、王国忠在管理耕种,但并不能排除多年前张万德管理耕种过案涉土地的可能性,且在张万德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的过程中,王小华同意将土地补偿款分给张万德一部分,但王小华一直没有兑现该承诺。?


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张万德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其渐渐回归理性,最终撤回监督申请并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考虑到张万德通过法律途径已经不能实现其权益,且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检察官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司法的终点绝不仅仅是一份文书、一纸决定,如果结案后实质纠纷未解决,纠纷将回流到信访,甚至再次回流到诉讼,每一次回流,都意味着矛盾的再一次加剧。在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每一个脚步都至关重要,在法律监督中增强当事人信赖、化解好矛盾纠纷、传递出司法善意,实现精准监督与社会治理的同频共振才是司法工作者应该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