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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镇雄:守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公开听证凝聚执法合力
时间:2024-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近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的方式,就邓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切实以法治之力保护生态之美。

镇雄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保护区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期十年的禁捕。2024年3月,邓某某、李某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利用渔网在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营、贾家坝河段采用违禁方式进行捕捞,共计捕获野生河鱼73条。经鉴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水生生物损害价值为人民币17160元。





邓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破坏了赤水河流域鱼类的生长和繁殖,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移送至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表示:打击违法犯罪只是一种手段,使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修复和补偿才是最终目的。承办检察官把办案与公共利益相结合,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向犯罪嫌疑人阐明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邓某某、李某某等人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责任,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6月21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人参加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围绕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当事人是否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进行听证。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当事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对相关法律适用进行释法说理。随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邓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

“我们知道错了,愿意承担非法捕鱼造成的生态损害,购买鱼苗来增殖放流,以后我们还会向身边的人进行宣传,不能再非法捕鱼了。”在听证会上,邓某某、李某某等人也充分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经过释法说理,邓某某、李某某等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购买了24000元钱的昆明裂腹鱼,在赤水河鱼类保护区赤水源镇倮倘村河段增殖放流,这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用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匠心镇检·赤水安澜”检察文化品牌打造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紧扣“公益保护”核心,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见实见效,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小”切口,找准生态环境 “大”保护,以法治力量匠心守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