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蓝”携手“火焰蓝”,共护消防安全。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公益诉讼与消防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合力破解消防安全治理难题,近日,盐津县检察院与盐津县消防救援大队(盐津县消防救援局)召开联席会,会签《关于建立“检察+消防”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盐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勇,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王耀出席会议。
会上,王朝勇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双方就如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消防行政执法衔接、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进行了探讨交流,并对下步工作开展发出倡议:一是要发挥“检察+消防”协作机制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检察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二是要做到高质效办案,结合“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要求,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实现从类案监督到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三是促进建立盐津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利用好“两微一端”宣传平台,提升群众和社会面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共防共治的工作合力。
王耀介绍了盐津消防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希望通过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联动,促进消防工作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专业互补,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
“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盐津县检察院与消防大队对校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怠于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检察+消防”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凝聚了强大工作合力,强化了县检察院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协作配合。下一步盐津县检察院稳步推进协作机制的稳健运行,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公共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助推平安盐津建设贡献优质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