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我才过上安定舒适的晚年生活,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在威信县中心敬老院,面对开展案件“回头看”的检察人员,曾一度无人照料的老人熊某某,眼含泪水,激动地连连道谢。
2024年7月15日,熊某某的养子熊某乙来到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我父亲熊某某因生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大哥熊某甲对父亲不管不顾,经家族、村社人员调解未果,听说你们检察院可以处理这个事情,我才来找你们,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听了熊某乙的陈述后,该院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查明,熊某某现年78岁,育有一子熊某甲,现年50岁,外出务工20余年,已成家。熊某乙系熊某某养子,现年25岁,未婚。2023年7月,熊某某因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熊某甲具备赡养能力,理应对熊某某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但因家庭矛盾纠纷,熊某甲拒绝履行赡养扶助熊某某的义务,以致熊某某独自生活、无人照料,一度处境艰难。
为进一步查清熊某甲拒绝赡养老人的事实和原因,该院检察人员专程赶赴浙江,在熊某甲的务工地对其进行询问,积极向熊某甲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依法履行赡养扶助熊某某的义务。熊某甲表示,他和熊某某早已分家,只能协助熊某乙赡养熊某某,履行部分赡养义务。
熊某甲不顾多方劝说,拒绝完全履行法定赡养义务。2024年9月11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熊某甲对熊某某完全履行法定范围内的赡养义务。提起诉讼后,检察机关积极促成司法调解,通过讲明事理、情理、法理,最终,熊某甲明确表示愿意赡养熊某某。
因熊某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熊某甲以自己在外务工、不方便在家照顾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联系敬老院,将熊某某安置在敬老院集中供养,所需的费用由自己全部负责。
2024年10月11日,在威信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熊某某被送入威信县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熊某甲也按照司法调解的内容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支付相关供养费用。至此,熊某某的赡养扶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近日,威信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前往威信县中心敬老院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熊某某对敬老院的生活表示满意,也对检察机关的帮助表示感谢,并向办案的检察人员送上锦旗,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下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职责,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满足群众更高司法需求,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不断增强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