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谢谢你们!我不识字,请把电话号码存在我手机上,等樱桃熟了,我请你们来我家吃樱桃。”从法院离开,在送马某去医院的路上,他用朴实的话语向检察官表达着谢意。
为什么会出现这令人动容的一幕?这一切,要从另一位当事人张某来到鲁甸县检察院那天说起……
不久前的一天,张某一瘸一拐地来到鲁甸县检察院控告大厅,反映其本应获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历时4年多仍未执行到位,要申请检察监督。
受案后,检察官调取了法院执行卷宗。经审查,2020年张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铁某甲驾驶的小型家用轿车相撞,造成了张某受伤。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铁某甲分别赔偿张某12.7万元和7.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铁某甲未赔偿,张某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与铁某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铁某甲分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张某支付赔偿金6万元,铁某甲的父亲铁某乙、母亲马某作为执行和解协议的担保人。然铁某甲及其父母在赔偿了3.9万元后就未再赔偿。2024年5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一直未执行到任何款项。
了解案情后,检察官积极履职,但被执行人一家常年外出务工,多次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为查清剩余赔偿金未执行到位的原因,检察官一边主动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一边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向村委会、被执行人的邻居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村支书的协助下,终于与执行担保人马某取得了电话联系。几经村支书和检察官劝说,马某答应春节前回家处理此事。
5天后,马某务工归来。在村支书的陪同下,检察官来到了马某家。马某独自带着2岁的孙子,家徒四壁。马某向检察官解释,2023年家中老人生病,要看护又要付医药费,且家中没有务工收入,儿子铁某甲借钱种大棚又亏损十多万,所以未能如约偿还赔偿金。说着说着,马某几度哽咽。
通过多方了解,马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马某表示,并不是自己想违约,实在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如果要按原生效裁判文书执行3.4万元,她确实无能为力。如果能按原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她会想办法在春节前凑齐剩下的2.1万元给张某。
马某的表态,让检察官看到了本案和解的可能性。但当检察官将该情况告知张某后,张某态度非常强硬,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其始终坚持认为,马某家违约在先,且马某家有钱但故意不赔偿,必须按生效判决文书执行,自己不可能同意和解。马某也表示,其不是有意违约,若要求再支付3.4万元,她一分钱也不会再赔偿……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开张某的心结,增强引导和解成功的可能性,检察官带着马某来到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并向村委会支书、副支书介绍了案件情况以及张某和马某的家庭状况,了解张某是否符合帮扶救助条件。
检察官和村支书、副支书等人向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马某当面向张某表达了歉意,并详细解释未能按约赔偿剩余款项的原因,检察官也将调查了解到的马某的经济情况告诉了张某。张某村委会的支书表示,一定会对因交通事故导致丧失部分劳动力的张某家进行救助帮扶。
至此,之前一言不发、满脸怒气的张某开始掩面抽泣,表示愿意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看到流泪的张某,马某递上纸巾,郑重地说了声“谢谢”,双方5年多来的心结终于打开了。
当天,张某和马某签订了检察和解协议,撤回了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在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见证下,马某向张某支付了2.1万元的赔偿金。同时,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法院减免了马某应承担的执行费。办理完相关执行手续后,法院对铁某甲、铁某乙、马某的账户进行了解冻。
最高检党组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减轻当事人诉累。鲁甸县检察院始终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的工作要求,以司法为民的不变初心,积极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