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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彝良:从个案破局到“一揽子”化解的检察实践
时间:2025-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在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全程见证下,案件当事人胡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李某某、鄢某某共同签署和解协议,胡某某当场按协议支付约定款项,两起僵持已久的执行案件取得进展——这并非检察机关对个案的简单调解,而是一次延伸履职触角、推动矛盾“一揽子”化解的实践。

时间回溯至胡某某与李某某的合作纠纷。双方结束合作后,胡某某未按书面承诺退还投资款及分红,李某某诉至法院后,虽经调解达成20余万元的付款协议,但胡某某仍未履行。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5年5月,李某某以胡某某涉嫌拒执、法院终结程序不当为由,向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后,并未局限于对监督申请的单一审查:一方面,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相关机关、企业及证人,全面调查核实案件细节,掌握胡某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与态度;另一方面,立足矛盾实质性化解,多次与胡某某电话沟通,既耐心释法,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与后果,也倾听其诉求——胡某某虽表达和解意愿,但希望李某某能申请解除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措施。

当了解到胡某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仅李某某单方申请无法全面解除限制措施,还需另一申请人鄢某某同步配合时,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履职边界:不仅继续协调李某某与胡某某的和解细节,更积极征求胡某某意见,引导其同步推进与鄢某某的沟通协商,将“个案调解”升级为“多案统筹化解”。最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胡某某与两名申请人分别达成和解,既履行了付款义务,也通过同步申请解除了相关限制措施,实现三方权益的平衡。

从“信访人”到“受益人”,从“执行难”到“全面和解”,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以“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的创新思路,跳出个案局限、延伸履职触角,不仅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更以主动作为打通了矛盾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近日,在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全程见证下,案件当事人胡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李某某、鄢某某共同签署和解协议,胡某某当场按协议支付约定款项,两起僵持已久的执行案件就此画上句号——这并非检察机关对个案的简单调解,而是一次延伸履职触角、推动矛盾“一揽子”化解的实践。

时间回溯至胡某某与李某某的合作纠纷。双方结束合作后,胡某某未按书面承诺退还投资款及分红,李某某诉至法院后,虽经调解达成20余万元的付款协议,但胡某某仍未履行。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5年5月,李某某以胡某某涉嫌拒执、法院终结程序不当为由,向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后,并未局限于对监督申请的单一审查:一方面,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相关机关、企业及证人,全面调查核实案件细节,掌握胡某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与态度;另一方面,立足矛盾实质性化解,多次与胡某某电话沟通,既耐心释法,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与后果,也倾听其诉求——胡某某虽表达和解意愿,但希望李某某能申请解除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措施。

当了解到胡某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仅李某某单方申请无法全面解除限制措施,还需另一申请人鄢某某同步配合时,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履职边界:不仅继续协调李某某与胡某某的和解细节,更积极征求胡某某意见,引导其同步推进与鄢某某的沟通协商,将“个案调解”升级为“多案统筹化解”。最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胡某某与两名申请人分别达成和解,既履行了付款义务,也通过同步申请解除了相关限制措施,实现三方权益的平衡。

从“信访人”到“受益人”,从“执行难”到“全面和解”,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以“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的创新思路,跳出个案局限、延伸履职触角,不仅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更以主动作为打通了矛盾化解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