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检察听证法理事理情理通通讲透
时间:2021-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追求幸福的路上,不乏荆棘与坎坷。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有了新的更高要求,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也更多地以涉法涉讼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

  政法机关如何通过依法履职,消减戾气,彰显公平正义,让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习近平总书记给出“解题思路”——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司法办案,注重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精准履职深化司法民主公开,让案件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这一“解题方法”便是检察听证。

  邀请各界人士观摩简易公开听证案、推出检察听证案例微视频展播、设点开展法治宣传……6月7日至11日,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为主题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火热开展。各级检察院“各显其能”通过多样宣传形式,让检察听证这项为民、惠民、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被更多人所熟知。

  坚持应听尽听,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司法听证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层面。

  “听证,就是为了做到‘兼听’,同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就是为了避免‘偏信’,只相信单方面的话,必然会犯片面性的错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如是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规定》基于20年来检察听证实践情况,征求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对听证案件范围、公开听证与不公开听证、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等作出统一规范,引领检察听证工作驶向规范开展的“快车道”。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日前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专门对检察听证作出明确部署,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上有条件的检察院每年每项业务都要开展,充分用好中国检察听证网。

  为什么如此重视检察听证工作?最高检领导在多次会议中强调这一检察举措的重大意义:听证的形式是非常接地气的!比“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效果更明显!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很多新的更高水平的要求,检察机关就应该去落实、去满足、去提供。通过听证的形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务实举措。

  “检察听证旨在让当事人、听证员等听证参加人全面参与、充分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沟通不畅是法律‘肠梗阻’的主要原因,有的当事人争的与其说是结论,不如说是一口气。气顺了,自然就理性平和了,问题也就解决了大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雄飞对检察听证工作感触颇深,他认为,检察听证形式灵活,氛围和谐,同时兼具庭审的程序正义和调节的解决艺术,既可以有效解决严肃法律问题,如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等,也可以艺术性地化解问题,如调解、息访息诉。

  在陈雄飞看来,检察机关通过推行听证制度,能够在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代理人)、相关办案单位、独立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起一种良性法律互动机制,使检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检察职能得以有效发挥,与之相关的各领域司法公正不仅得以实现,且得以彰显。

  有了规范指引和各界推崇,检察听证工作势如破竹。2020年至今年4月,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对4.5万件存在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了听证会,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零距离化结解怨,听证助力检察精准监督

  今年3月,一则新闻“猛料”被媒体“挖出”,搬到了央视的荧屏上——2020年10月22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福建主持了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这场公开听证会,经主持人专业“掌舵”以及听证员的助力下,案件逐渐“破局”。

  毋庸置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处于诉讼的中间环节,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往往唱“独角戏”。案件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的决定时,容易引起不满情绪,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还可能引发信访风险。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检察听证工作十分关注。他分析说,无论是刑事申诉案件,还是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案情往往较为复杂,靠办案检察官单独审查、认定和作出处理,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当事人的权益有可能得不到充分救济,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甚至可能激化。通过公开听证,有助于办案检察官开展审查作出公正决定,实现精准监督。

  “控申环节的检察听证,主要是把办案、释法说理工作晒在听证员、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的‘聚光灯’下,既要对案件作出依法处理,更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特别强调,要带着人民的情怀去推动控申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据了解,自《规定》下发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检察听证4876件,其中82.6%的案件信访申诉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形势趋稳向好,信访总量下降4.3%,重复信访下降13.8%。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参与主持听证会,也进一步激发检察听证工作动力。

  3月29日,最高检就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最高检特约监督员阎建国感慨地说,查清案件事实是司法机关正确定分止争的前提与关键,本次听证会的主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入微地询问,有效引导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使案件事实以清晰的方式呈现出来,有利于消弭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惑,有利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促进案结事了。

  6月10日,最高检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二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作为“内蒙古额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的承办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包永帅表示,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并不能定分止争,如果不能让双方回到问题的“原点”,就不能真正化解矛盾。正因为如此,该案将听证场地选在了涉案纠纷草场,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愿,听证会请熟悉纠纷情况的职能部门人员现场解答法律政策,调解疏导情绪,解决了两家长达22年的讼累。

  记者采访了解到,2020年,检察听证纠纷化解率达到了83.7%,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撬动社会治理深层张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根据《规定》第17条的规定,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专案’(下称‘万峰湖专案’)结案!”2020年12月24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专案组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为“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专案”画下了句号。

  “万峰湖专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对于“万峰湖专案”来说,万峰湖流域的污染现象有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沿岸的群众是否满意,这些都是决定检察机关是否能够顺利结案的“必答题”。

  2020年12月22日至25日,专案组赴贵州省黔西南州召开公开听证会。除了“万峰湖专案”的承办检察官、行政机关、群众等代表参会外,最高检还邀请了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生态环境、水产养殖、水利水资源、生态环境执法等领域专家作为听证员出席。听证员在进行认真发问后就听证会的内容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成效显著,行政机关履职到位,“万峰湖专案”办案目的已经实现,可以结案。

  “相比于其他检察业务听证,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工作起步晚、进展快。去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听证工作,有效撬动了社会治理深层张力,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浙江、广东、海南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听取行政机关和各方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错。

  一起公益诉讼听证案件给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东斌留下深刻印象——2020年11月13日,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州军事检察院在闽侯县检察院召开了大湖乡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推动解决了长达17年之久的大湖乡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周边环境整治问题。

  “通过研究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听证案例,并参与指导案件,我深切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在功能定位、适用范围、组织形式、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它不仅是公益诉讼办案调查、审查的一种方式,更是办案理念的积极转变;不仅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实现精准监督,而且有助于推进司法民主、增强检察公信、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刘东斌说。

  相对于其他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环节多、周期长、矛盾复杂尖锐,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有心结、想不开”。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说,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行政相对人积怨通过公开听证得到了倾诉,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尊重,为化解争议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优势,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合理合法的纠纷化解途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术业有专攻,以务实举措提升听证质效

  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

  如何科学配置听证员人员构成,保障听证意见的效力、提升检察听证的效果?这是检察机关着重探索的问题之一。

  记者注意到,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邀请的听证员通常来自三个领域,一是法律型专家,针对个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作出判断,提供咨询;二是专门性专家,由具备专门领域知识的专家学者针对案件所涉专业领域,如金融、网络信息、医学科技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认定意见;三是社会型专家,如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具有较强的矛盾调处能力等。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薛歆然担任过最高检刑事申诉案件的听证员,她明显地感受到,申诉人情感上累积了大量的负面情绪和消极想法,当心理咨询师听证员从中立的角度表达深切的共情与理解,申诉人的情绪和心态会有跟辩论法理时明显不一样的转变,“不少申诉人会当场落泪,甚至在结束时鞠躬感谢整个听证会给予他的尊重和抚慰”。

  “心理与法律的协作融合是检察听证工作一项创新之举,司法说理,心理讲情,法律更重视案件的客观事实与证据,而心理更关注人本身,更着重人的情感和人性。”薛歆然认为,听证人员身份多样化,正是有效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明确要求。

  随着检察听证工作的走深走实,听证员参与度越来越高。据统计,2020年以来,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会16.7万人次。其中,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以及有关技术专家、法学教授等社会各界人士6.3万人次,占37%。

  “公益诉讼办案经常涉及诸多领域的专业性问题,如湿地资源、古桥文物、人脸识别技术等,听证员的评议意见直接关系到听证的质效,因此,重视听证员专业库建设尤为重要。在兼顾社会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以‘看得见’的方式保证听证员选任公正,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刘东斌说。

  运用听证的方式履职,也要求相应办案检察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履职方式改革和创新的需要。记者采访了解到,2020年以来,各级检察院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形式,对检察官进行培训指导,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能力。最高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专题研修班并发布多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河北、河南、海南、黑龙江等省级院也编发了听证典型案例,对不同业务类型案件的听证工作进行案例指导。

  “检察履职方式创新无疑会增加检察履职的成本,包括人、财、物的成本。但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公开听证这种检察履职方式创新的效益将远远大于这种检察履职方式创新的成本。”“使命”不止,“初心”未改,姜明安对检察听证工作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