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知识点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以不实或虚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销售、以承诺购置土地使用权后约定集资建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以水电、水利、水库项目联合开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1、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2、利用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平台众筹平台等非法吸收资金;
13、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