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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知识点(三)
时间:2021-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集资知识点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以不实或虚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销售、以承诺购置土地使用权后约定集资建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以水电、水利、水库项目联合开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1、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2、利用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平台众筹平台等非法吸收资金;

13、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