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上级院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主要有以下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29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协同镇、村扎实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解决排查整改等工作经费6万元。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928万余元。抓实创文创卫工作,落实网格责任,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40余次。
聚焦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27人,起诉371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40人,起诉46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3人,起诉9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139件重点案件开展“回头看”。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批捕2人,起诉3人。
聚焦绿色发展,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案件当事人承担破坏生态赔偿金,增殖放流鱼苗1万余尾。依托“河(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威信县重点流域进行巡查,巡河15次,办理赤水河流域(威信段)公益诉讼案件5件,促进非法占用河道、污染河流等问题得到整改。
构筑护航民生民利“大情怀”,助力幸福美好生活。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2人,起诉60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犯罪75人,起诉85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帮助15名被害人挽回损失60万余元。敢于向社会丑恶现象亮剑,批捕“黄赌毒”犯罪44人,起诉39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人,起诉5人;办理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18件,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73万余元。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切身利益,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军人优先”窗口;依法支持起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民事案件17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69万余元。
打好矛盾纠纷化解“组合拳”,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信访事项43件,院领导包案首次信访案件4件。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整改回复率100%。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92人,不起诉87人;持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90.7%,量刑建议采纳率95.33%。全面推开检察听证,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对22件案件开展听证。用法治教育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开展各类普法宣讲70场。
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助力青春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8人,起诉2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0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犯罪记录封存18人。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发出督促监护令48份。开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19名检察人员兼任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23次。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见效,卫健、教体等部门报告3件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对新入职的55名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突出高效做优刑事检察。着力防范有案不移、有案迟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问题,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审查行政处罚案件536件。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召开联席会议4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29件,监督立案6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2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和监管场所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1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4件,纠正脱管、漏管1人。
突出专业做强民事检察。持续重自强、提能力,努力实现有效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5件。聚焦重点领域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件,法院撤销原判改判2件。召开检察听证促成民事和解1件,成功化解范某与某公司持续20余年的借款纠纷,从源头上杜绝了当事人进京上访。
突出有力做实行政检察。着力在敢于监督、有力监督上下功夫,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类案件2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件10件,社会治理类案件1件。深化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
突出精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精准规范办案要求,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社会治理类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的65件诉前检察建议全部整改回复。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建立内外联动协作机制2个。依法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新领域办理案件23件。
保持忠诚姿态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引领力。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2次。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开展集中学习5次,主题党日学习讨论4次,全员集中学习13次。创新“党建+”工作模式,通过“党小组+专案组”、设置“党员先锋岗”和“党员明星榜”等方式,引导党员干警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攻坚克难、服务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保持争先状态锤炼过硬本领,提升履职战斗力。不断优化班子结构,2名年轻干部进入班子,班子成员“政治三力”明显增强。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岗位素能提升培训50余人次,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不断提升。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检察业务,细化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46项核心业务指标,检察办案更加规范。坚持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两手抓”,1项理论研究课题获市检察院立项。推进“扁平化”管理,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6个,办案效能大幅提升。巩固“模范机关”创建成果,培育先进典型,3名检察人员获县级及以上表彰。
保持坚韧常态严肃纪律作风,提升防腐免疫力。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不断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清廉机关”建设,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组织学习鲍卫忠等同志先进事迹6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6次,通报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60余个。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由风及腐,紧盯节日节点开展廉洁过节提醒6次。全力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6件。
保持开放心态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庭评议检察工作3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23次,提请人民监督员开展个案监督 52 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163人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26条,依托“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动态78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2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既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43万元,占总收入的96.7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39万元,占总收入的3.2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3.43万元,增长15.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5.14万元,增长13.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8.29万元,增长200.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2023年人员工资变动正常增减,各项经费略有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2023年非同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30万元,占总支出的76.28%;项目支出307.68万元,占总支出的23.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1.07万元,增长15.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34万元,增长18.48%;项目支出增加16.73万元,增长5.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是因为2023年人员工资变动正常增减,各项经费略有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是2023年非同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9.3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7.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2%。人均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为2.8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6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4.62万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2023年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9.99万元,专项用于解决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3.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6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开支; 4.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1.48万元,专项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5.执法办案业务经费30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0%。与上年相比增加145.14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各项保障类经费正常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1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48.68万元,检察监督298.6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9.9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万元,决算为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9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万元,决算为15.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80%,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万元,决算为2.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6%,完成年初预算的71.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万元,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2.00万元,实际支出11.98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00万元,支出15.94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2.85万元,我院在经济活动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82万元,增长2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23万元,增长6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26.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高于上年数;二是公务接待由于接待次数增加导致接待费用高于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我院有一辆车辆购置时间长,行驶里程多,损耗较大,需要更换,2023年报废该车辆,采购新车一张。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院到我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我院到各级院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6万元,比上年增加9.59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正常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7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万元,固定资产650.8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6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8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七、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八、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