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政治自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正确认识大局、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扛起新时代检察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坚定的立场、鲜明的态度、有力的行动,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党的二十大既定的目标奋力前行。
2.强化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更加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以更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3.强化法治自觉。更加注重法治、厉行法治,自觉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履行好法治建设职责,创新履职,以更优质效完善监督格局。切实担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进一步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工作,把检察工作摆到新的发展阶段中来思考和谋划,全面协调和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自觉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4.强化检察自觉。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扛实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使命,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切实把刑事检察做得更优,把民事检察做得更强,把行政检察做得更实,把公益诉讼检察做得更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2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3.00万元,占总收入的97.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17万元,占总收入的2.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30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2023年随着工资上涨,五险一金、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上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62万元,增长0.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67万元,增长217.58%。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财政局拨入司法救助金7.55万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6.62万元;县政法委拨入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6.00万元,共计30.17万元,因此其他收入去年增加了20.6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1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91万元,占总支出的77.08%;项目支出323.50万元,占总支出的22.9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9.53万元,增长8.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4.39万元,增长19.09%;项目支出减少64.87万元,下降16.7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执法办案业务补助经费35.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而2022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万元在2023年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而2022年将其预算在项目支出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7.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各类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80.50万元,资本性支出34.6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工作开展中产生的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邮电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1%。与上年相比增加0.62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2023年随着工资上涨,五险一金、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上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的基本;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0万元,决算为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万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20万元,决算为25.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1%,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万元,决算为3.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20万元,决算为2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万元,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厉行节约开支,在填报预算过程中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调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19万元,增长4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20万元,增长5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购置时间长,况且近年来案件数量增多,行驶路途崎岖,导致维修次数增多,维修费用增加,加之油价上涨,加油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相关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执行任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9.57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随着物价上涨、车辆老化等,2023 年我单位的工会经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产生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81.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8.00万元,固定资产2064.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