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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上级院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主要有以下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法律监督责任,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着力推进平安法治巧家建设。强化捕诉一体机制建设,坚持案件质量生命线,一年来,办理捕诉案件8061037人,批准逮捕各类案件198252人,提起公诉349445人,依法提出量刑建议436人,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2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 396490人,适用率为93.16%,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占比为98.17%,刑事案件比1.08,各项业务评价指标健康发展。一年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1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变更强制措施 9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优化。

2.关心关注群众切身利益。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注重释法说理和劝导,办理来信来访15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过程、结果答复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深入贯彻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重点关注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受害人,未成年受害人、残疾人等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已开展司法救助19件,发放救助金8.6万元;切实担负起县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严打恶意欠薪行为,支持起诉139件,涉及欠薪45万余元。

3.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捕3358人,附条件不起诉715人;针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履职不力的情形,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有效保护的问题,我院牵头拟定调研课题1个;以“开学第一课”的形式,深入挂钩联系的新店镇,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为该镇1600 余名中小学生开展1次集中宣讲;结合案件办理,主动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讲堂12次,涉及各类中小学6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法治宣讲,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20余次,覆盖城区、乡镇、村10余所学校。

4.全面准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严打危害国家安全、枪爆、“两抢一盗”等严重犯罪行为,受理捕诉案件100件;认真开展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批捕故意杀人犯罪6人;加大电信诈骗犯罪宣传和打击力度,起诉30人,持续强化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坚决扛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办理上级交办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次,针对17起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拓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围,加强对河道污染、污水排放等执法领域的监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2.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9万元,占总收入的0.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9.28万元,下降5.5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1万元,下降0.18%;其他收入减少76.87万元,下降86.71%主要原因是2022年巧家县财政拨入的聘用制辅警经费72万元,2023年无此类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7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42万元,占总支出的79.46%;项目支出303.91万元,占总支出的20.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48万元,下降1.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99万元,增长1.29%;项目支出减少37.47万元,下降10.9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应财政厅要求将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调整为人员经费,调减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收入,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8.14元,占基本支出的19.41%。人均基本支出36.7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7.98万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2023年第二季度国家赔偿经费14.89万元,专项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3.省本级保障业务经费23.14万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开支;4.服装经费35.80万元,专项用于我院2023年换装人员服装采购;5.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10万元,专项用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1%。与上年相比减少2.41元,下降0.18%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上级厉行节约、勤俭精神的政策要求,2023年度各项工作经费实现有效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5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96.77万元,检察监督302.0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8.9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9.2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48万元,决算为31.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80万元,决算为30.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万元,决算为0.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8%,完成年初预算的26.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48万元,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80万元,决算为3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万元,决算为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15万元,下降2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万元,下降54.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度未购置车辆,同时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行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到两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6万元,比上年减少9.02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厉行节约、勤俭精神的政策要求,2023年度各项工作经费实现有效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两级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98.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78万元,固定资产348.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