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践行为民司法。积极践行为民司法宗旨,以精品意识开展办案和监督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检察产品。一是依法履职守护平安。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2719人,起诉5501人,刑事“案-件比”为1.1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起公诉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盗窃、诈骗等严重侵犯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1810人。突出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批准逮捕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经营药品犯罪9人,提起公诉33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对9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推进“断卡”行动、“两卡溯源”等专项工作,批捕220人,起诉239人。二是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突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共监督立案及撤案223件,纠正漏捕及漏诉10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2件次,纠正审判违法47件次,提出刑事抗诉25件;认真履行对监管机关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现刑事执行违法案件329件;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不当情形监督103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3件,已纠正95件。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559件,提请民事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违法737件;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808件,涉及农民工1618人,涉及金额5300万余元;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4件;助力解决执行难,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46份。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79件;对确有争议的行政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77件,行政检察工作两次在全省做经验交流。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1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8件。三是更新理念助推治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632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8.5%。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966人、不起诉1261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强化公开听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正义可感可触,全年运用检察听证审查案件157件,其中对7家医疗机构及昭阳区殡仪馆等8建单位、16名直接责任人涉嫌污染环境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获得各方好评。强化监检配合协作,决定逮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38人,提起公诉85人,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不放,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部、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作为二级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4人(离休0人,退休64人)。
年末其他人员6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既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430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2.33万元,占总收入的89.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6.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38.07万元,下降23.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96.89万元,下降26.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8.82万元,增长14.42%。2023年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大中型修缮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36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87万元,占总支出的72.78%;项目支出1188.93万元,占总支出的27.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33.57万元,下降22.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8.31万元,增长26.12%;项目支出减少1891.87万元,下降61.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基本支出及老办公楼装修好投入使用,机关运行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项目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大中型修缮项目、“两房建设”项目、大型的信息化项目,相应的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8.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3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9.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8.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装备采购、办案业务差旅费、检察人员培训、大型修缮、业务装备消耗材料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7%。与上年相比减少1396.89万元,下降26.66%,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大中型修缮项目、“两房建设”项目、大型的信息化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4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965.05万元;检察监督718.1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59.8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0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1.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7.0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140.8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00万元,决算为10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决算为22.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81%,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万元,决算为74.5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23%,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2.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6%,完成年初预算的19.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决算为2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万元,决算为7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管控“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56万元,增长2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2.9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9万元,下降42.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管控“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有车辆比较老旧,已达报废年限,维修费用高,无法保证公务出行安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到两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我院老办公楼修缮后重新投入使用,物业费、管理费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差旅、培训、会议、公务车运行维护、物业管理等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257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43.13万元,固定资产3545.0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627.71万元,无形资产566.5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088.6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93.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715.75平方米,账面原值107.3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73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2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2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