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助力盐津发展新篇章。主动作为,把“四大检察①”融入服务盐津发展大局,围绕实施“125”发展规划中来推动,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盐津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盐津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56件64人;办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38件284人;办理毒品犯罪案件2件5人,组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联席会议2次。贯彻“宽”的政策,不批准逮捕39人,不起诉130人;对53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适用率为91.53%,并实现律师或值班律师全覆盖,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决定逮捕6人,涉及正科级干部3人、行贿2人,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
竭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125”发展规划提升检察服务精准性,维护市场法治秩序,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8件9人。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3件3人。
聚力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落实全市“生态优先”战略,主动服务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护航美丽盐津建设。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7件5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开展增殖放流督促违法行为人投放鱼苗22.9万余尾,赔偿渔业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2.77万元。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巡河、巡库。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建设单位投资500余万元进行整改。
全力保障法治盐津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各类集中普法2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制作推出“《你好监护人》(一)和(二)”《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等3期普法视频,单期阅读点击量达5700余次,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扛起检察责任新担当。持续深化“为民办实事”活动,把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尽职办好民生案件。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2件67人;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件1人、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8件、帮助20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共计397.7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对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
尽情呵护祖国未来。以打造“僰道·春生”未检品牌④为牵引,统筹“四大检察”全面发力,切实担起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26人,起诉24人,帮助教育涉罪未成年人14人次,不批捕1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未成年人就诊信息共享机制,排查26家医疗机构共18.8万余条就诊信息,发现可能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62条。
尽力提升服务水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贡献检察智慧,办理涉及房屋拆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件;1名干警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到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选树为“调解能手”。推进矛盾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依托普法强基、“昭通政法挂千村”等专项活动,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连接到农户,今年共下沉走访城乡居民500余户2100余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1起。助力乡村振兴,帮助挂钩帮扶石门村解决工作经费4万元。
三是坚持固本强基,锻造检察铁军新活力。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多措并举提素能、强基础、严作风,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整体质效。
持续加强业务建设。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规范做实岗位练兵,有力提升专业素能。派出14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条线培训,1名同志到最高检跟班接访学习;分两批次组织全院干警前往青岛大学参加公益诉讼等业务素能培训。突出专业化导向,畅通各类人员发展通道,今年新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4人,进一步使用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6人,入额检察官2人,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确保党的检察事业薪火相传。突出发挥集体智慧,召开检委会11次,讨论案件13件,申报调研课题2项。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律监督新质效。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8件175人,审查起诉案件500件678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5件,对152件案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或“补充侦查取证意见”,依法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犯8人。办理刑罚执行纠正违法28件,刑事执行活动纠正违法17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3件;提出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
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0件,其中办理对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案件10件,对1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再审改判,同时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对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依法打击整治。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现已提交省检察院抗诉;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均已整改回复。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14件。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
持续强化自我监督。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和政协调研《律师法》的执行、公益诉讼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情况。真正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让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蔚然成风。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7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38万元,占总收入的92.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6.54万元,占总收入的7.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58万元,下降3.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7万元,下降0.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39.00万元,下降28.77%。主要原因是:1、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县级财政拨入办案业务经费较上年减少70.00万元;2、财政拨款减少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造成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27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14万元,占总支出的74.82%;项目支出320.71万元,占总支出的25.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35万元,增长2.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44万元,增长1.97%;项目支出增加10.91万元,增长3.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上年记入项目支出,本年记入基本支出,以及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增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中转移支付资金增加64.95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93万元、减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62.40万元记入基本支出,减少其他办案业务费及服装费5.5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3.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6.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7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40.78万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省本级保障综合业务保障经费54.00万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开支。3、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25.93万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及国家司法救助项目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0%。与上年相比减少5.57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职业年金做实支出15.41万元。2、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增加64.95万元,上年记入项目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的62.40万元现记入基本支出,减少综合保障经费及服装经费17.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83.35万元,检察监督303.1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4.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8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5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52.4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0万元,决算为3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5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万元,决算为22.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2.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7%,完成年初预算的68.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0万元,支出决算为3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万元,决算为2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99万元,增长6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6万元,增长1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65万元,下降24.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购买轿车1辆,购车支出增加11.98万元;2、公务接待中上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财政法函〔2023〕4号《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同意我院购买轿车1辆,车牌号云CB588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8万元,比上年增加7.18万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增加人员经费保障。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68.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28万元,固定资产445.1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0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6.6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8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