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上级院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主要有以下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提升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力度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7件19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82件11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4件462人,审查后决定起诉227件317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32件72人,不起诉103件121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适用297件385人,适用率88%。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强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66人,提升群众安全感。
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侦查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立案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调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县监委案件2件,引导侦查、调查取证,确保监督实效。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审判违法通知书10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人次,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2人,办案机关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2人。
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检察收押312人,检察出所258人;紧紧围绕监管场所安全问题,会同公安机关、武警中队开展事故隐患清查和安全专项检查12次。全面实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8件次。开展覆盖全县的社区矫正检察1 次,检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180人次,检察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1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创建财产刑执行档案110件次。
2.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实现新时代检察担当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0件(含系统外14件)。其中,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件(系统外上级院交办10件),终结审查1件;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56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6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农民工讨薪行政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成功化解多年行政争议纠纷2件;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坚持民事诉讼多元监督,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4件。其中,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件(含市院交办案件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1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9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0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受理并办结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73件,成功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83万余元。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益。聚焦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为重点,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其中,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46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含绥江移送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终结审查1件。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有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工作理念,着力加强控告申诉工作,真正把矛盾化解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民事申诉案件3件。认真贯彻落实“两个经验”,组织检察人员200余人次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移民群众诉求,开展政策解读、法律宣讲,化解移民群众疑惑。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8件,发放救助金8.8万元。
3.筑牢风险防控意识,夯实持续发展基础
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把案件进出关口,统一受理案件451件。为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7件,案件合格率100%。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精神,检察人员按要求每月填报,应报尽报,应填尽填,促进依法独立办案,共填报29件次,经研判无违规违纪情形。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集体议事决策的作用,就5件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项召开会议4次,做到集体决策,确保案件质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工作机制6个,提升监督效率,收集相关线索并办理案件6件。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规范办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邀请参加公开听证5次,旁听监督庭审1次,检察开放日1次,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调研2次。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促进检务公开持续深化,发布程序性信息485条。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检察为民更务实,开展法治宣传110余次,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1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18万元,占总收入的91.7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88万元,占总收入的8.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4.90万元,下降25.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4.82万元,下降28.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9.93万元,增长51.89%。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上年相比减少了“两房”建设化债项目经费485.7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非同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了39.9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3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53万元,占总支出的74.78%;项目支出336.81万元,占总支出的25.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7.11万元,下降29.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19万元,增长2.38%;项目支出减少590.30万元,下降63.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用人员增加导致基本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相较于2022年减少了“两房”建设化债项目经费485.7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8.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81万元。其中:1、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2、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1.94万元。3、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6.82万元。4、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及装备补助经费2.27万元。5、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67万元。6、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30.89万元。7、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6.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2%。与上年相比减少524.82万元,下降28.7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上年相比减少了“两房”建设化债经费项目485.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0%。“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合计763.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2040410检察监督”支出合计31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合计55.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公用经费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合计60.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32.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退休职工的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9.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合计60.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万元,决算为2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25.8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45%,完成年初预算的8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2.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5%,完成年初预算的30.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2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压缩非必要活动,减少非必要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0万元,下降1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3万元,下降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26.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压缩非必要活动,减少非必要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到我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85万元,比上年减少11.71万元,下降10.4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压缩非必要活动,减少非必要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出差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663.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3.97万元,固定资产2438.7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5.2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1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5.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1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1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