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镇雄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执行上级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决定,布置检察工作人任务。
4、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有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5、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6、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相关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面履行检察机关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坚持依法打击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高质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704件。一年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025件1568人,批准逮捕645件8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679件2111人,提起公诉1296件1698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168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69%,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99.21%,减少社会对抗。严打妨害边境管理犯罪活动,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8件94人,批捕14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件53人,已起诉17件43人。严厉打击整治“盗抢骗”、“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犯罪,批捕291人、起诉345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等5类犯罪批捕246人、起诉342人,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网络舆情风险应对,向市院和县委政法委上报三同步工作方案18件,每月梳理舆情风险点,提前做好风险预判。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2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既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58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2.14万元,占总收入的93.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4.00万元,占总收入的6.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9.34万元,下降4.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27万元,增长1.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60.61万元,下降49.48%。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增加主要是省财政加大对我院检察办案业务保障,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其他收入中县级财政拨入的纪委装修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76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32万元,占总支出的82.27%;项目支出489.58万元,占总支出的17.7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80万元,下降0.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0.52万元,增长22.05%;项目支出减少437.33万元,下降47.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中增加省级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129.60万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35.88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5.70万元、县级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记入基本支出136.00万元等;2、项目支出减少了聘用制书记员265.60万元、县级财政纪委房屋装修项目163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2.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4.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8.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9.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86.58万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省本级保障综合业务保障经费70.00万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开支。3、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0.00万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4、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00万元,专项用于办理涉烟违法犯罪办案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0%。与上年相比增加31.27万元,增长1.31%,主要是省财政加大对我院检察办案业务保障,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8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69.57万元,检察监督519.1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1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3.7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118.7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4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13万元,决算为36.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28%,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9.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72%,完成年初预算的72.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13万元,支出决算为4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13万元,决算为3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中上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1万元,下降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2万元,增长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3万元,下降28.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及运行费用中油料单价提高增加支出1.62万元;2、公务接待上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17万元,比上年增加14.14万元,增长7.36%,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增加人员经费保障。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40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27万元,固定资产4322.0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7.8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1.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