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实行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决落实市委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推进“五大强市”建设和县委“一枢纽三中心五大基地”发展规划,坚定推进检察工作理念革新、体系优化、机制完善、能力提升,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镇雄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中心”再发力,护航发展大局更加坚定。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找准高质效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平安法治镇雄建设,压实命案防控检察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人民安居的犯罪。围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实赤水河、乌江、白水江三大水系司法保护,持续建好用好《赤水映检蓝》检察文化品牌,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是聚焦“实效”再发力,增进民生福祉更加精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着力提升“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效,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急所想,办出更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高质效案件。坚持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一老一小”守护等检察为民实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可感触。
三是聚焦“改革”再发力,强化法律监督更加高效。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充分释放检察效能。坚持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刚性,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精准监督。持续完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激活检察“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倍增效应。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分析研判、案件管理制约监督、质量管理评查监管,切实把管理质效转化为发展动能。
四是聚焦“素能”再发力,推动检察事业更加稳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引导检察人员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做到权力行使与制约监督相对称、与责任承担相匹配。完善队伍教育管理机制,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774,877.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14,877.1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46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21,361.50元,增长5.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758,638.50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年初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造成人员及公用经费;其他收入增加1,980,000.00元,增长44.20%,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入各项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314,877.15元,其中:本年收入17,314,877.1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14,877.1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58,638.50元,下降4.2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年初人员减少2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774,877.1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314,877.15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4,877.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8,638.50元,下降4.2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年初人员减少2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7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没有新增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2,076,377.4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996,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8,823.0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3.59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53,345.42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2,345.31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3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补充基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69,615.34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9.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6.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6.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人员支出: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2021年我院拟招收27名聘用制书记员,按照云财政法〔2018〕34号的标准给予4000元/月*人保障,以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进行。具体通过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率、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考核为称职的聘用制书记员比例、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等指标考核,具体为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达到27人,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率达到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达到100%,考核为称职的聘用制书记员比例达到95%,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达到95%。
具体目标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全额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不低于90%、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次数大于20次、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全院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落实好“六个坚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面、协调、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传统业务做优,把新增职能做好,把短板工作补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监督主业,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
具体目标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件数不低于10件、未成年人检察帮教覆盖率不低于98%、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得票率不低于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21,516.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109.31元,下降3.5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年初人员减少2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福利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4,129,113.32元,其中,流动资产649,944.52元,固定资产43,175,349.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303,819.6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3,710.13元,增长0.4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648.13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本年资产折旧导致资产净值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40项,账面原值1,324,65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