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共设置5个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铸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实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做实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管理同向发力,引导每一位检察官自觉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更加突出政治统领,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检察履职中践行法治要求、坚守法治原则,聚焦政治学习定位,突出理论学习底色,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引领带动广大检察人员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折不扣把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盐津高质量发展。要紧紧围绕市委“六大战略”和县委“125”发展规划,做实“产、城、人”三篇文章,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紧扣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要求,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全力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高质效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更加聚力守正创新,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要始终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法律监督职能上,落脚到检察履职办案上,持续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自身严格依法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以“如我在诉”理念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抓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为民实事,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更加注重素能提升,持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做好一切检察工作,根本靠人、靠队伍。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深耕检察文化品牌,自觉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高质效检察履职实践,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大力营造人才建设环境,培养一支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善成事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创品进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107,383.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67,383.9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44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9,438.63元,增长2.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07,438.63元,增长2.45%,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000.00元,增长1.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年初人员增加1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增加地方财政保障的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67,383.94元,其中:本年收入8,667,383.9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67,383.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7,438.63元,主要原因分析:年初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07,383.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67,383.94元,其中:基本支出8,127,383.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7,438.63元,增长2.45%。主要原因分析:年初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4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没有新增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907,412.59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6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各项缴费以及保障机关运行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579.0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7.11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9,511.55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9,376.82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0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补充基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9,338.83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50人次。
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州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六个坚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面、协调、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传统业务做优,把新增职能做好,把短板工作补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监督主业,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加强审查逮捕工作,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狠抓短板弱项,积极推进检察监督业务;以品牌建设为核心,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强化案管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具体目标为: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8%、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低于50个、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率不低于98%、检察业务工作的满意率测评不低于95%、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1,798.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89.53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造成一般公用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福利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942,958.76元,其中,流动资产752,400.69元,固定资产3,959,92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60,631.0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8,282.93元,下降14.94%,主要原因是本年资产折旧造成资产净值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1,709.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