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以更实作为护航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盐津“125”发展规划担当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02件110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20件30人,毒品犯罪案件3件5人。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109人;对41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5%。
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3件23人,案件同比上升283%,其中涉教育领域4人、征地拆迁领域6人、金融领域4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1人;审查后决定逮捕12人,起诉10人,涉案贪污受贿金额达2000万余元。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6件,非法狩猎案1件,非法采矿案1件。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实现增殖放流9.9万尾,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63,700.00元。
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信来访群众51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率均为100%。成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3件,对1件历时40余年的刑事申诉案件,通过多次上门开展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息诉罢访。采取发放宣传手册、院坝会、制作法治小视频、巡回宣讲等方式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各类集中普法20余次,惠及群众1万余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26期,以真实案例为原型,编导普法视频4期,提升普法效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惩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的犯罪,提前介入案件3件。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办理涉企刑事案件4件4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52人。办理民营企业高管、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以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案件2件2人。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20余次,实地查看4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针对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1件4人,召开护航安全生产专项联席会议2次,介入事故调查2次。办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违法)监督案件3件,涉及金额692,300.00元。
二是践行人民至上,以更好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始终将“人民至上”的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全局,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清单”视为检察工作的“责任清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依法从严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遏制电诈犯罪高发态势,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4件42人。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26件,帮助104名农民工追索“报酬”共计1,520,000.00元;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53,000.00余元,其中包某某司法救助案,当事人先后两次遭遇交通事故,均为重伤二级、7级伤残,通过省、市、县三级院上下联动,帮助解决司法救助金130,000.00余元。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26人、起诉22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大限度关爱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8人次,帮教19人次,附条件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2人。通过专题讲座、制作动漫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15次,覆盖师生6000余人。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办理涉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1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商店6家。针对售卖勾兑酒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84,300.00元。
三是强化法治担当,以更优履职维护公平正义。紧扣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运用“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116件142人,审查起诉356件475人。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高效运转,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实时、全面、有效监督,办理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纠正漏罪1人、漏诉9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5件,提请抗诉3件。持续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监督财产刑执行19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5件。采用“派驻+巡回”监督模式,提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监督意见3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
精准发力做实民事检察。办理当事人申请对调解书监督案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1件;执行监督案6件;虚假诉讼案2件;市院交办案件15件,经审查,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
持续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2件,食品安全领域2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安全生产领域9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3件,农业农村领域3件,信息安全领域10件。
四是持续强基固本,以更高标准打造检察铁军。始终把固本强基作为有力抓手,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一年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47件次,对变更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等案件依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公开听证13件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盐津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接待律师查询案件108件次、阅卷48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培育“僰道”系列检察文化品牌,发布检察动态信息97条,国家级媒体采用2条,省、市、县级媒体采用21条。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法律文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2,006,631.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4,979.27元,占总收入的94.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1,652.60元,占总收入的5.9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92,620.80元,下降6.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8,852.32元,下降4.55%;上级补助收入无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无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无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253,768.48元,下降26.29%。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626,830.00元;2、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县级财政拨入办案业务经费及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2,154,585.89元。其中:基本支出9,561,237.55元,占总支出的78.66%;项目支出2,593,348.34元,占总支出的21.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3,962.93元,下降4.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826.88元,增长0.31%;项目支出减少613,789.81元,下降19.14%;上缴上级支出无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无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中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65,694.70元;2、项目支出中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626,83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61,237.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01,548.84元,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9,688.71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3,348.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81,012.00元,专项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省本级保障综合业务保障经费540,000.00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开支。3、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272,336.34元,专项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及国家司法救助项目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4,979.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3%。与上年相比减少538,852.32元,下降4.55%,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63,78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4%,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818,771.01元,检察监督2,405,012.00元,其他检察支出54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64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9,467.92元,用于职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1,179.1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2,86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完成年初预算的80.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66,554.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5,694.7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15.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7,6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527,68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000.00元,决算为242,5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5,704.00元,下降34.1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00.00元,决算为22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4,5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2%,完成年初预算的48.6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04.00元,下降28.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904.00元,下降28.8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2,5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5,704.00元,下降34.1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00.00元,决算为22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4,5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04.00元,下降28.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904.00元,下降28.8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19,800.00元;2、公务接待中上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688.71元,比上年减少2,156.91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减少部分人员经费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941,558.76元,其中,流动资产751,000.69元,固定资产3,959,926.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60,631.0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9,682.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1,709.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656.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656.1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00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