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规范做优刑事检察。积极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次,监督立案6件,撤案9件,纠正漏诉2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逮捕18人、不起诉60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违法12件,提出抗诉1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人。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检察2次,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4人,纠正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不当52件;纠正监管场所混管混押、违规交付执行等15件,提出财产刑执行纠正意见3件,依法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件。
二是精准做强民事检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民生突出问题,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5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5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件。深入开展不动产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
三是深化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4件,其中办理市院交办案件14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0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受邀参与全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和全县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原因分析复盘工作2次,对行政机关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类案检察建议1件。
四是全力做好公益诉讼。紧扣保护公益核心,推动健全完善精准规范办案机制,立办行政公益诉讼5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1份,整改完成率达100%。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2,734,657.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44,937.98元,占总收入的99.30%;其他收入89,720.00元,占总收入的0.70%。2024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55,941.04元,下降10.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6,847.93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记实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他收入减少1,079,093.11元,下降92.32%,主要原因是2024年加快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231,713.08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5,350.38元,占总支出的77.35%;项目支出2,996,362.70元,占总支出的22.65%;2024年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1,695.24元,下降0.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012.22元,增长2.50%,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长;项目支出减少371,707.46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非必要开支,导致项目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共计10,235,350.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48,216.20元,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7,134.18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2,996,362.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46,048.00元;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11,338.22元;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864,927.9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44,937.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7%。与上年相比减少376,847.93元,下降2.89%,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885,40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9%,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1%。“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合计7,747,678.20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2040410检察监督”支出合计2,609,164.22元,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合计1,066,898.48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公用经费开支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数,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17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支出合计726,568.8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合计14,115.10元,主要用于缴纳调离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单位记实部分;“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合计10,610.5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年底该项目资金出现缺口,特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追加,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16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完成年初预算的90.31%。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208,665.31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203,921.4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1,5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未使用完,年底财政部门收回指标,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8,1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8%。“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合计598,191.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合计34,3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同级财政年中拨付公积金清算资金、非同级财政年中拨付住房补贴等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0元,决算为262,796.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624.97元,下降5.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45,409.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38%,完成年初预算的8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7,3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2%,完成年初预算的24.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866.97元,下降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58.00元,下降17.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3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58.00元,下降17.7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2,796.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624.97元,下降5.9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45,409.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7,3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减少非必要开支,节约财政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866.97元,下降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58.00元,下降17.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3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58.00元,下降17.7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减少非必要开支,节约财政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省市县单位工作人员到我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134.18元,比上年增加78,630.67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度增加2名,机关工作运行成本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如人员工资保险、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4,856,367.23元,其中,流动资产20,876,074.85元,固定资产23,202,847.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37,100.44元(净值),其他资产40,344.7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4,788.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4,219.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199,8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557.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2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6,328.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9,547.5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9,547.5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预算资金,是部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分配,用于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其具体形式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