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刑事检察。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二是民事检察。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进行全程监督;三是行政检察。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当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五是负责其他应当由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43次,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23件,书面纠正侦查违法57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1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质效,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3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15件。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97件,其中,纠正执行机关执法活动违法86件,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1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6件、收监执行审查案件 3 件、漏管案件1件。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3件。
2、民事检察向精做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3件,其中,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民事裁判监督提出监督意见8件,采纳率100%;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率100%;加大对执行违法情形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39件,结案支持起诉11件,涉及金额30.9万;对纷争不止案件开展民事检察和解,促成当事人和解2件。
3、行政检察向质做实。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主动挖掘监督线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4件。其中,办理行政非诉执行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有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提出纠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率为100%;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反向行刑衔接150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
4、公益诉讼开拓延展。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统筹高水平公益保护与高质效履职,全年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79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77件,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既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22,067,81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46,452.31元,占总收入的94.4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21,358.85元,占总收入的5.5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5,348.96元,增长3.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5,049.53元,增长4.07%;其他收入减少99,700.57元,下降7.5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人员经费和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其他收入减少了地方保障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22,482,450.38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7,511.67元,占总支出的72.89%;项目支出6,094,938.71元,占总支出的27.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6,856.41元,增长0.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72,689.93元,下降5.60%;项目支出增加1,079,546.34元,增长21.5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87,511.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40,868.99元,占基本支出的89.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6,642.68元,占基本支出的10.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94,938.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3,883,839.00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2.省本级保障业务项目经费814,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开支;3.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开支;4.国家赔偿费用项目经费227,058.04元,主要用于2024年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费用支出;5.非同级财政保障业务项目经费1,150,041.67元,主要用于2024年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发放和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46,452.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2%。与上年相比增加815,049.53元,增长4.07%,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7,05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为不确定性,根据当年的办案情况支出,为临时追加的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790,90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4%,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6%。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检察监督及其他检察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增加了人员工资和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4,58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完成年初预算的99.14%。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8,96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4,9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6%。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预算执行中追加了部分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000.00元,决算为217,695.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214.84元,下降37.4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00元,决算为213,967.3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29%,完成年初预算的7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决算为3,72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1%,完成年初预算的7.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94.16元,增长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209.00元,下降75.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209.00元,下降75.0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7,695.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214.84元,下降37.4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00元,决算为213,967.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决算为3,7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公务招待费减少,但因车辆老化和办案任务重,公务用车运行费略有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94.16元,增长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09.00元,下降75.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209.00元,下降75.0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公务招待费减少,但因车辆老化和办案任务重,公务用车运行费略有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6,642.68元,比上年增加146,560.80元,增长9.1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人员数较上年增加,为维持正常办公的办公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403,369.82元,其中,流动资产854,246.71元,固定资产34,502,802.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66.85元(净值),其他资产42,154.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2,950.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7,323.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0,7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6项,账面原值640,7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667.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0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618.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0,527.5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0,527.5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