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持续深化政治建设,为忠诚担当铸魂。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持续高质效履职,为平安法治增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找准服务平安法治永善建设切入点,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法途径,为谱写平安法治永善新篇章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持续关注民生福祉,为司法为民提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一老一小”、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持续发力。聚焦并回应人民群众对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养老、生态环境等热点民生问题的期待,办好“家门口的检察院”。
持续从严管党治检,为高质效履职赋能。落实新时代党建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和巡察反馈整改“后半篇文章”,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党纪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218,264.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84,264.9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34,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13,546.97元,下降11.19%,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其他收入预算,2026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减少1,6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84,264.91元,其中:本年收入10,084,264.9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84,264.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6,453.03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2026年人员基本工资调标,人员工资和保险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18,264.9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84,264.91元,其中:基本支出9,514,264.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6,453.03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2026年人员基本工资调标,人员工资和保险增加;项目支出5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10,695.73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干警工资及社会保险、发放遗属补助、保障单位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94,000.00元,其中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7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物业管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3,949.1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警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7.4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警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2,920.03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8,644.9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59.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警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3,628.53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0元,下降16.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5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26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精简接待活动、取消非必要接待,接待费预算相应核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政策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经费开支标准,降低单位运行成本,进一步优化预算额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能够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和相关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强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高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效率。能适应新形势工作的需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服务群众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在监督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监督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采购高质量的办案装备、设备,保障数据网络的运行,完成数据信息的传输,实现检察院之间计算机网络的互联,开展案件信息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司法统计与决策支持、检察官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行案件信息、行政办公信息、内部网站等方面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促进“数字检察”工作实现进一步突破。结合县域工作实际,做到经费向基层倾斜,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和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于社会公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部门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主要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公用经费:作为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的重要部分,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完成常规公务活动所需的公用性、消耗性支出,涵盖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区别于针对个人的人员经费。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满足履职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和限额标准,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核心是实现支出规范、资金高效、过程公开透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4,916.18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26年年初在职在编人数较上年度无增减变化,公用经费没有发生增减变化。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院历年委托业务费均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申报预算,不纳入年初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6,097,741.29元,其中,流动资产3,666,165.42元,固定资产21,669,673.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21,610.72元,其他资产40,292.1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64,259.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33,174.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34项,账面原值476,777.6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