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价值追求,积极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永善实践。
(一)强化检察履职,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永善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15人,起诉283人。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的基调毫不放松,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0人,起诉43人。震慑犯罪,安定人心。
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处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批准逮捕10人,起诉30人。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宋某某等3人煽动、组织移民群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保持严打态势,起诉危险驾驶罪55件55人,交通肇事罪3件3人。严打毒品犯罪,起诉贩卖毒品2件2人。起诉传播性病罪1件1人、介绍卖淫罪1件1人。对民办幼儿教育领域侵害众多群众合法权益的胡某某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二)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找准找实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永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严惩职务犯罪,让不收手、不收敛的犯罪分子受到震慑。受理市县两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人,起诉赵某某、翟某某等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犯罪7人,涉案金额共计3168万余元。开展干部查询(联审)5000余人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0条。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14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发现线索2条;办理2起金额高达70余万元的涉企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腐败犯罪,对倪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支持挂联乡、村防灾减灾等社会治理补短板资金11万元。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县第二中学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1次。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办理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牢固树立稳定是“1”的理念,抽调3人参与命案防控、涉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和综治中心工作。向县交通运输局制发预防和打击非法营运领域性侵未成年人检察建议得到很好贯彻落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向溪洛渡街道、县综治中心推送矛盾纠纷线索4条,协助乡村化解山林权历史遗留等纠纷65起。
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组建普法宣传团队开展“平安进万家 法治基层行”活动,历时20天到大兴镇、黄华镇、莲峰镇20个重点村开展法治宣传,在重要节点到县工农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法治宣传11次。6名法治副校长深入知临中学、大兴中学等学校开展防性侵、反欺凌开展法治宣讲18场次,受教育师生达2.4万人次。干警受邀为全县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专题培训2次。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聚焦民生热点和重点群体,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实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4件。院领导带头接访、带案下访12次,全体党员轮流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与接待来访群众110余人次,受理、审查群众各类信访30件,答复率均为100%。化解历史遗留信访积案3件,对肖某某历时20余年的信访积案进行妥善化解。
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护,批准逮捕17件19人,起诉24件26人。对叶某某、龙某等一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打击。依托综合履职办理困难儿童家庭支持起诉1件,制发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检察建议2件,主动开展社会调查6次,开展帮助教育和亲职教育11次,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更好地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向2名因案致困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努力让劳动者不忧“酬”烦“薪”,协助7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1.5万元。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合法权益,批准逮捕9件9人,起诉12件12人。
聚焦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批准逮捕涉盗抢骗犯罪32件65人,起诉36件75人。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对涉嫌医保诈骗案件起诉7件7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批准逮捕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件8人,起诉5件12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批准逮捕涉生产伪劣商品犯罪3件9人,起诉2件12人;办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
(四)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11人,撤案7件9人,追捕1人,追诉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6件,同比增加76.92%。积极开展挂案清理,清理挂案70件97人,整改率位居全市前列。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2件,纠正审判违法1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检察2次,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人,纠正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不当8人;纠正监管场所混管混押、违规交付执行等8人,提出财产刑执行纠正意见2人,依法审查暂予监外执行2人。
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9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加强对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严重破坏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支持起诉案件1件,在支持粟某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中,帮助粟某持生效判决书,取出其被错发至他人社保卡中的社会保障救助金1万余元。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向永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非诉执行监督类案检察建议,该机关采纳并对三年的类案进行排查整改913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件55件,提出检察意见20件,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采纳率均达100%。办理的梁某成诉某街道办事处及某局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职责案审判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邓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件被市院评为2025年度行政检察高质效案件。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35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1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6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4件,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2件,办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件、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通过磋商结案2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和整改率均达100%。办理的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未依法履行林地监管职责案等5件案件被省院评为2025年度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
(五)坚持狠抓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党性教育筑牢政治忠诚。党性是党员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求实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三会一课”集中学习16次,集体政治理论学习13次,集中研讨8次,组织26名干警到扎西干部学院接受党性教育1次,落实“第一议题”53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办理21次。
狠抓作风建设夯实履职保障。院党组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对工作质效不高暴露出的作风问题进行穿透式分析。落实“每案必检”制度,开展检务督查5次,抽查案件300余件,发现并整改问题11个。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1次。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干警进行约谈提醒13人次,开展警示教育13次,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2次,节假日开展廉洁提醒7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6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院填报38次。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自查并整改问题134个。切实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整改问题34个,清退资金3万余元,修改完善制度11个。
强化以赛代练促专业素能提升。坚持以实用为导向,聚焦综合素质提升,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8人次。实施人才兴检,淬炼过硬业务本领,举行岗位大练兵2次,业务辩论赛1次,2名干警在市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受到表彰,1人因业务突出受到省级表彰,1名检察官入选全省行政案件评查专家库,4件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4,229,834.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02,446.65元,占总收入的93.48%;其他收入927,387.94元,占总收入的6.5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95,176.61元,增长11.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7,508.67元,增长5.20%;其他收入增加837,667.94元,增长933.65%,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3名已退休死亡人员,增加抚恤金772,240.40元,2024年无此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4,331,419.99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4,262.33元,占总支出的79.51%;项目支出2,937,157.66元,占总支出的20.49%;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99,706.91元,增长8.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58,911.95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普遍调整上涨,工资及保险等人员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9,205.04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非必要的公务出差活动,因此项目支出中与公务用车相关的支出大幅度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94,262.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14,453.62元,占基本支出的90.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9,808.71元,占基本支出的9.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7,157.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5年第一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578,957.71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出差差旅费、业务培训费、检察文化宣传费等支出;2025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453,040.41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维修费、检察业务装备购置费等支出;2025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105,681.97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装备购置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02,446.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2%。与上年相比增加657,508.67元,增长5.20%,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1,21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年中根据办案情况追加预算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21,92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6%,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9%。“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合计8,069,135.67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2040410检察监督”支出合计3,152,788.78元,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数,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8,4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支出合计820,862.7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合计7,627.2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该项目资金出现缺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追加,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4,82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完成年初预算的93.0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226,653.2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226,016.1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2,159.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未使用完,年底财政部门收回指标,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5,9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拨付公积金清算追加资金,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0元,决算为168,58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4215.97元,下降35.85%。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65,063.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1%,完成年初预算的5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3,51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9%,完成年初预算的5.0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0,345.97元,下降3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870.00元,下降79.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870.00元,下降79.7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8,58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4,215.97元,下降35.8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165,063.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3,5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非必要开支大幅减少。具体表现为:压缩非必要的公务出差活动,因此公车相关支出大幅度下降;压缩非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因此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0,345.97元,下降3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70.00元,下降79.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870.00元,下降79.7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非必要开支大幅减少。具体表现为:压缩非必要的公务出差活动,因此公车相关支出大幅度下降;压缩非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因此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省市县单位工作人员到我院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808.71元,比上年减少7,325.47元,下降0.67%,变化不显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如人员工资保险、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097,741.29元,其中,流动资产3,666,165.42元,固定资产21,669,673.0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21,610.72元(净值),其他资产40,292.1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90,753.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8,749.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34项,账面原值476,777.6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7,764.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6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6,597.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4,786.2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3,52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预算资金,是部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分配,用于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其具体形式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