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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镇雄赵某出狱5月重返“铁窗”
时间:2019-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雄县赵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入狱,2017年3月减刑释放,同年8月被刑事拘留。出狱短短5个月,赵某纠集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将滋事斗殴视作家常便饭。可见他在狱中并没有得到有效改造,获得法律宽容减刑而却没有给予法律应有的尊重,变本加厉践踏法律尊严,不可谓不“恶”。对此,镇雄公检法“不惯不养”,将赵某等列为黑恶势力进行打击,赵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又属累犯,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承办法官: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八年、七年、六年不等刑期,宣判以后,五被告人提出上诉,昭通中院通过审理,依法就该案作出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21岁的赵某被镇雄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狱期间获得三年减刑。出狱后,赵某纠集赵某将、方某、陈某等人在镇雄县城“百米大街”、“万年桥”附近、新公园附近等地聚众斗殴;在镇雄县城“黑匣子”酒吧、镇雄县花山乡大银煤矿等地寻衅滋事,经公安机关破获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达9起。镇雄县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他人,形成以自己为首,以确立强势地位为目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赵某等人为争霸一方,报复他人,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都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为逞强耍威风,无故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都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赵某获有期徒刑十二年,重回其熟悉的监狱,犯罪集团成员赵某将、方某、陈某等人也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根据具体情节,实行数罪并罚被判处六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承办法官表示,这个犯罪集团成员年龄主要集中在18-27岁之间,学历为小学或者初中,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上犯罪之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承办法官: 被告人一度时期在镇雄城区和周边乡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以赵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予以打击后,辖区内治安明显好转。该案中,几个被告人年龄都不是很大,学历也不高,属于无业人员,家里管教很不严,对他们出去干什么不了解、不过问,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经常在酒店、KTV、饭馆吃喝玩乐,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雄县委、县政府坚持人财物向扫黑除恶倾斜、精气神向专项斗争汇聚、多举措向黑恶违法犯罪亮剑,举全县之力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个,其中1个涉黑,10个涉恶,抓获125人、批捕107人、逮捕99人、破案161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9000多万元,收网在侦4个37人,移送起诉7个79人,依法判决2个14人。其中,打掉以袁某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破案55起,涉及村党支部书记4人、其他村三委干部8人。